昌江縣歷史悠久。西漢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在海南置珠崖、儋耳郡領儋耳、至來、九龍三縣。至來縣(今昌江縣)縣治在今昌城鄉舊縣村。西漢昭帝始元五年(前82年)廢儋耳郡,于是至來縣為珠崖郡轄。元帝初三年(前46年)罷珠崖郡,改為朱盧縣。東漢建武十九年(前43年)省朱盧縣置珠崖縣,原至來縣屬合浦郡。三國吳大帝黃武七年(223年)改合浦郡為朱官郡,郡治在徐聞,領朱官、朱盧二縣。至來縣並入朱盧縣。公元242年復置珠崖郡,郡治仍在徐聞,原至來縣為珠崖郡轄。晉太康元年(280年)珠崖郡並入合浦郡,屬交州。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(431年)復置珠崖郡,不久就廢除,歸屬越州。梁大同(535--545年)中,廢儋耳郡地置崖州,至來縣歸屬崖州。 隋大業三年(607年)改崖州為珠崖郡。唐初,吉安縣並入昌化縣,屬儋州轄。貞觀元年(627年)昌化縣改為吉安縣,屬嶺南道。天寶元年(742年)改儋州為昌化郡,乾元元年(758年)復昌化郡為儋州,廢吉安縣置洛場縣(縣治在今儋縣洛鎮),昌化縣隸屬同陵南道。五代屬儋州,歸南漢。宋初,縣治移置二水洲中熙橋鎮,隸于瓊管安撫司,屬昌化軍轄。端平二年(1235年)置南寧縣仍屬儋州,至光緒三十年(1905年)升崖州為直隸州,昌化屬崖州轄,統于瓊崖道。 民國三年(1914年)昌化縣改名為昌江縣。1914年5月,廣東省民政部長朱開憲令各知事遞照部令改定全國重復之縣名。因昌化縣與浙江省的昌化縣同名,又因昌化江從五指山發源後流經昌化縣,故將昌化縣改名為昌江縣,當時縣治原設在昌化城。 1950年5月30日,昌江、感恩二縣解放,成立昌感縣人民政府,縣治遷移設置在今東方縣的北黎鎮。1958年12月,將昌感、東方、白沙三縣合並為東方縣,縣治設在叉河鎮(今昌江縣轄)。1960年,縣治又遷往八所鎮(今東方縣轄)。1962年5月撤大縣,復立昌江縣,縣治設在石碌鎮至今。